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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供暖应缴纳30%热补偿费
http://www.sina-cf.com   2007-11-20

 

  晨报热线8224110(实习记者 姜维)昨天,红山区的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今年他向供热公司报停自己家的暖气时,供热公司又收了他30%的热补偿费,他想知道这到底是为什么。

  记者从富龙热力公司了解到,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今年新入网建筑物预交供热费和供热报停相关规定。新老城区所有经市政府批准新接集中供热的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要与供热企业签订一年的整体供热合同,并向供热企业预交纳一年的供热费,且当年不允许报停。

  规定中明确,购房者从签订合同时开始负责缴纳余热费,次年可以报停供热,但要向供热企业交纳应交热费30%的热补偿费。

  因集中供热管网运行技术原因,无论新老住户,每栋楼房两侧及每个单元顶楼和底楼都不能停热。停热申报必须在每个采暖期的供水之前完成。住户如需恢复供热,前提应当是不欠供热费,也需要在一个采暖期的供暖之前申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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