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董江春 通讯员 霍国清)因自己无建筑资质,陈某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建筑工程。完工后,发包方用临街大厅抵顶了工程款,陈某未及时办理预售手续,大厅被法院拍卖还了欠另一家承包商的欠款。陈某为此打了三年官司,结果因当时借用别人名义承包工程,自己无权出售大厅而败诉。
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04年,市民陈某听说贾营子修建西城菜市场就想承揽,但由于没有建筑资质,工程的发包方不包给他,他就利用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辽河工程分公司的名义承揽了此项工程。一年后工程按期完成,经结算西城菜市场应给付他工程款26万元。但西城菜市场无现金付款,最后以未出售的临街大厅做抵顶,并且谈妥每平方米价格为4000元,但陈某并未办理相关手续。
后来因西城菜市场欠别人施工款未还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将抵顶给陈某的临街大厅拍卖。在法院对大厅张贴查封和拍卖广告时,陈某才恍然大悟。于是,陈某将西城菜市场告上法庭,官司打了三年,但最终因他以另一家公司名义承包工程,自己无权主张索要大厅和未办理预售登记而败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既然要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对外主张也应以他人名义,而不能以自己名义,除非有他人的授权。另外,对于自己购买的特别是预购的商品房,一定要进行预售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