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屠凤林 赵满宇)两村民合伙承包石山,在爆破过程中将剩余炸药私藏。爆破员被热情款待后私自将多余炸药留给村民以后使用,村民将炸药私藏进家中。目前,两村民和爆破员被林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2月6日,林西镇派出所民警在林西镇西门外一出租房内发现炸药50余公斤、导火索114米、雷管36个、导爆管13发。民警对爆炸物予以扣押,当场将犯罪嫌疑人付某、秦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追查爆炸物的来源。
经查,犯罪嫌疑人付某某于2006年春与秦某某合伙在林西镇十二吐下仗房黑山嘴子承包石头山出售毛石。因获取石料需要爆破,经申请,林西县公安局同意每次由县永安民爆公司派爆破员、专用运输车辆前去实施作业。今年5月的一天,付某某、秦某某持相关手续到民爆公司申请爆破时,因爆破员全部被派出,民爆公司负责人得知付某某有爆破证能实施作业,就同意他用自己的农用车将爆炸物运走,派单位的保管员随同监督。实施作业时,趁保管员到山上闲逛,付某某为以后使用方便就私自留下部分炸药偷埋在山上。爆破结束后,付某某对保管员谎称炸药已全部用完。
今年7月,付某某同秦某某再次到民爆公司申请爆破,公司派不出专用车辆,同意付某某自己雇车运输爆炸物,付某某找到秦某某开出租车的丈夫朱某接上爆破员赵某某将爆炸物运往爆破地点。到达后,天阴有雨,未能到山上实施爆破。付某某热情款待赵某某,赵某某同意将这次带来的两箱炸药及使用剩余的导火索、雷管、导爆管留到山上供付某某日后使用。不久,付某某、秦某某两人停止生产,便将这些爆炸物分别寄存到下仗房村五组孙某某、下仗房村六组轩某某家。
11月,付某某、秦某某两人一起驱车到下仗房村将爆炸物运至林西镇西门外付某某临时租住的平房内,直至案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