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uage=VBScript %> 房产资讯——房产频道——新浪城市联盟——赤峰站 赤峰地区访问量最大网站
首页 新闻 分类 企业 汽车 房产 人才 体育 娱乐 旅游 城建 教育 医疗 女性 博客 播客 UC 乐库 游戏 访谈 赤峰吧
房产频道
 
首页--房产--房产资讯--正文
山东:“一房两卖”须加倍赔偿
http://www.sina-cf.com   2008-8-7   信息来源:赤峰日报  【发表评论

山东:“一房两卖”须加倍赔偿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于“一房两卖”的,商品房经营者须按照消费者已付房款加倍赔偿给买房者,从而保护买房者的权益。

  近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与消费者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这些情形包括: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的。

  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付,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因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山东明确规定,出现上述前三种规定情形之一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已付购房款的一倍。

 
发表评论】 
赤峰金钰大都会
 ●  懒人买房100问
 ●  买房省钱四大招数
 ●  新手买房10大注意
 ●  购房专用名词
 ●  签约现房合同九大注意
 ●  购房水平试题
 ●  四招解决买房缺钱
 ●  工薪买房八大秘笈
 ●  装修中的水泥有害么?
 ●  帮忙设计儿童房或书房?
 ●  做室内保温的问题?
 ●  涂料油漆的环保性问题?
 ●  旧房子怎么处理的?
 ●  电视墙与墙体颜色搭配?
 ●  厕所马桶里的水溅屁股?
 ●  厨房地砖用什么颜色?
 ●  赤峰毅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  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  赤峰市金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  赤峰市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  赤峰高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赤峰市君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  赤峰蕴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赤峰群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  赤峰市玉龙乐园房地产开发公司
 ●  赤峰市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  大连新型企业集团
 ●  赤峰市紫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  赤峰市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赤峰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网站介绍 | About Sina-CF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链接交换 | 加入收藏夹 | 意见反馈 | 人才招聘 | 法律顾问

主办单位:赤峰市鹏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赤峰市人民政府信息办授权主办)
咨询电话:0476-8367650  13848998719   4008-110-110 转 新浪·赤峰   电子邮箱:info@sina-cf.com
版权所有:赤峰市鹏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6-2008 Sina-cf.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