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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理违章建筑的通告
http://www.sina-cf.com   2008-5-7   信息来源:赤峰广播网  【发表评论

 

  近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通告说,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通告要求,土地、建设、房产、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违章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的,免于处罚。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

  当事人逾期未履行限期拆除决定的,由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在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强制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要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通告强调,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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