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通告说,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通告要求,土地、建设、房产、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违章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的,免于处罚。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
当事人逾期未履行限期拆除决定的,由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在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强制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要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通告强调,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