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追溯到2007年7月3日,家住红山区的张女士由于开出租车的丈夫一夜未归而来到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接到报案后,红山刑警立即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寻找。不久,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卫星路发现一辆可疑出租车,司机不知去向。根据举报,刑侦人员马上来到案发地点,果然,一辆红色夏利车进入了刑警的视线,出租车当时停在卫星路南段路边,车前的挡风玻璃有三处明显的炸裂纹,在车内的副驾驶座位上有一圆柱形铁棍,铁棍长约67.5厘米,直径2厘米,上沾少量血迹,车左前门内侧手抠下有流柱状血迹。侦查人员随即对周围现场进行搜索,在一片玉米地里,一具尸体被侦查人员找到,尸体位于东西长3米,南北宽2米已被踩踏成一空地处的北侧,尸体头北脚南呈俯卧位,衣着完整,尸体头部与地面接触的地方有大量血迹已形成血泊,距尸体西侧3.2米处的玉米叶上有喷溅血迹多处。后经张女士辨认,此人正是她的丈夫王化。案件性质已经明朗,警方当即成立专案组,迅速组织警力全力侦破此案。经过几天艰苦努力,警方终于将案犯抓获,然而令人感到吃惊的是嫌疑人竟是清一色的未成年人。在审讯室里,几个未成年人交待了整个作案的过程。
迪厅外的阴谋
绰号叫小龙的是本案的主犯之一,作案时他刚刚15岁。2007年7月2日左右,小龙和小飞及小华在红山区某舞厅狂欢,狂欢后,几个人的身上所剩的钱已经不多了,于是,小龙就提出几个人一起去抢出租车司机。主意拿定,当晚22时许,几个人准备了铁棍、铁链等物。次日凌晨,小龙等三人在红山区步行街口打了一辆出租车谎称去元宝山,车上的司机正是王化,见打车的是三个未成年人,王化也没多想,当即拉上三个人就往元宝山方向开去,当车行至红庙子镇郎营村五组附近时,小飞以下车解手为由让王化停车,因过往车辆太多几个人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于是,三人上车往前走了一段路后又谎称在解手的地方丢钱了,王化又将车开回原地并帮助三人找钱。就在此时,小龙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照着王化的后脑就是一下,小飞则用铁链勒住王化的脖子,小华也用铁棍击打王化。小龙威吓道:“快交出手机和身上的钱!”王化一边哀求着,一边掏着身上的钱,就在三个人放松警惕的时候,王化趁机就往车南侧的玉米地里跑,三人一看司机跑了,由于怕王化报警遂产生杀人灭口之念,于是小龙随后紧紧追赶,并将王化一棍打倒,接着,小龙和小飞持铁棍,小华持铁链击打王化的头部和背部,打了一阵,三人见王化趴着不动了,便开着出租车逃回市内。
庄严地审判
日前,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小龙、小飞和小华在抢劫后为灭口,用铁棍、铁链击打被害人王化的头部、面部等部位,致被害人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由于三人在作案时均未成年,故法院判决小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小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王艳国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