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位于内蒙古赤峰市东北部,地处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沙地西缘,属大兴安岭山脉同科尔沁沙漠过渡地带,全旗辖11个苏木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245个嘎查村,总人口30万人。总土地面积14277平方公里,有草场面积141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达1317万亩,沙化退化草场面积达到1073万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81.47%。现有在册耕地面积118.7万亩,其中水浇地面积35万亩。有林地面积602。4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9。2%。有水资源总量4.31亿立方米,其中多年平均径流量1.72亿立方米、地下水年可开采量2.59亿立方米。2006年6月末,2006年6月末,全旗大小畜存栏240.3万头只,其中牛32.1万头、羊205.3万只。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多年来,旗人民政府始终坚持“环境立旗”的基本旗策,以“三区联动”为总体框架(即北部天然次生林区以保护为主、东南部沼坨沙区以封育为主、中西部丘陵山区以治理为主),按照“三效统一、四个结合”的原则,全力推进了生态 “六大工程”建设(即500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200万亩小流域治理工程、300万亩沙地综合治理工程、1000万亩草原保护与建设工程、100万亩经济林开发与建设工程、100万亩退耕工程),紧紧抓住“林业重点工程与林业产业化发展;国有林业单位脱贫解困与结构调整;森林资源保护与建设;提高林业科技服务水平与职工干部队伍建设”四条工作主线,及时启动实施了以罕山为中心的北部生态水源涵养区保护与建设、沿河沿路治理及天山城区周边绿化等一系列子工程,全面加快了全旗生态保护与建设步伐。自2000年以来,全旗利用国家项目累计完成治理面积达236.9万亩,其中飞播造林16万亩,人工造林21.322万亩,封山育林35.77万亩万亩,林木种苗0.09万亩;人工种草6.114万亩,飞播牧草11.5万亩,围栏封育54.25万亩,配套草库伦建设5.6万亩,草种基地0.54万亩,棚圈建设18万平方米;小流域治理18.87万亩,水源工程1122处,节水工程1129处;退耕还林75.2万亩,其退耕造林38.7万亩、荒山造林36.5万亩;完成生态移民12060口人;退牧还草525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项目302.6万亩。全旗建成家庭牧场及联户牧场达7000处。以满金芒哈、阿拉迪芒哈两大沙带为中心,先后建成了原扎嘎斯台镇、坤都镇、赛罕塔拉苏木百万亩沙地综合治理,原巴拉奇如德苏木17万亩沙地治理,原巴彦诺尔苏木30万亩沙地综合治理,原道德镇、柴达木苏木、绍根镇40万亩沙地综合治理四大封禁封育工程。百万亩沙地综合治理工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高格斯台罕乌拉自然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正在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阿鲁科尔沁(沙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我旗被评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全旗生态环境呈现出“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良好态势。
---生态效益显著。经过几年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22.4%达到2006年末的27.9%,总增长5.5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9个百分点。天然草场植被迅速恢复,产草量由2002年平均50公斤/亩提高到现在的86公斤/亩。根据全国1994年第一次和2004年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表明,1994年全旗沙化土地面积为848.3万亩,到2004年全旗沙化土地面积为599.73万亩,10年间,全旗沙化土地面积减少248.57万亩,占全旗1994年沙化土地总面积的29.3%,平均每年减少24.8万亩。
---经济效益明显。经过几年的生态治理,全旗仅通过沙源项目就完成草地治理面积达68.47万亩,另外还有38.7万亩退耕还林地全部间种多年生优质牧草,这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大量饲草。林业建设面积达112.084万亩,其中杨树用材林17万亩,一个采伐期满后,可产木材170万立方米,产值达8.5亿元;通过围封和栽植山杏,提高山杏核产量,又可为农牧民增加部分收入。退耕还林及禁牧舍饲项目的实施,每年钱粮补助折合人民币达8400万元,仅此一项全旗农牧民人均又增收323.5元。
(三)社会效益突出。多年来,全旗广大干部群众生态意识明显增强,农牧民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全旗结合项目建设家庭牧场和联户牧场达到7000处,舍饲半舍饲畜牧业稳步发展。自2000年以来,全旗利用沙源项目水源及节水工程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达15.5万亩。同时,退耕还林解放了大批农村牧区劳动力,拓宽了农牧民的增收渠道。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主要作法及几点体会。
(一)主要作法
1、加强宣传,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每年年初,旗人民政府都组织林业、畜牧、水利等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开办知识讲座、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建设永久性标语牌等方式,积极向全旗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生态保护与建设有关优惠政策及适用技术,为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工作,依法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领导,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旗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旗长为组长,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林业、畜牧、水利、财政、发改、粮食、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还抽调专人组建成立了治沙站、生态建设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生态移民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业务配合。建立健全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苏木乡镇行政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实施了政府领导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都组织专人进行认真考核,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之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3、建章立制,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全旗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管理,旗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生态移民项目管理办法》、《退耕还林工程种苗管理使用办法》、《阿鲁科尔沁旗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阿鲁科尔沁旗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生态建设监控管理制度》、《阿鲁科尔沁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阿鲁科尔沁旗公益林管护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推行了“三项制度”,即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承包和监理责任制、建设者质量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基础性档案建设、工程检查与验收的管理,特别是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了“三专一封闭”制度,还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定期审计和阶段性审计,确保了资金使用合理,安全运行。
4、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旗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优惠政策,明确提出:凡是有治理能力的集体或个人,都可通过参股、承包、租赁等各种合法方式,参与全旗生态建设工作。对于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要求的,允许纳入国家项目内统一建设,并且实行“五优先”: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规划、优先提供种苗、优先给予技术服务、优先确权发证。2006年在进一步完善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旗人民政府本着先签合同后造林、先设计后造林、先造林后报帐的“三先三后”原则,对工程中所有植苗造林项目,全面实行合同制造林管理办法,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5、加强管护,切实保护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成果。
一是强力推行了封育禁牧政策,旗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在农区、林区和牧区部分地区实行禁牧的决定》、《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在牧区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的决定》、《防沙治沙重点项目区封禁规定》、《阿鲁科尔沁旗生态管护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从2002年4月1日起,全旗农区乡镇、国营林场、护林站实行长期禁牧。从2003年1月1日起,牧区农业嘎查全年禁牧,牧业嘎查大畜和绵羊禁牧三个月、山羊禁牧半年。同时,结合牧区禁牧实际,旗政府还对牧区每年禁牧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截止目前,全旗草原长期禁牧面积达437万亩、季节性休牧面积达981万亩。二是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管护队伍建设,组建成立了“阿鲁科尔沁旗生态监察大队”(现已更名为草原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旗生态管护执法工作,各苏木乡镇也纷纷从本单位正式职工中调剂人员,成立了3—5人的生态监察中队,与旗生态监察大队配合,负责本地区的生态管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管护督查力度,2006年,旗政府又在政府督查室设立生态督查组,专门对各苏木乡镇执行封育禁牧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人员及行为,按每个羊单位50元的标准,直接从苏木乡镇政府经费中扣取罚款,以苏木乡镇为单位扣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是加强了舍饲半舍饲配套建设和服务。加大了以棚圈和青贮窖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截止2006年底,全旗棚圈建设累计面积达202.8万平方米,青贮窖已达16400多处、总容量达84万立方米;加快了牲畜改良步伐,提高舍饲经济效益。全面推行了肉牛冷配和肉羊人工配种技术,2006年全旗冷配母牛达7.72万头,完成肉羊改良配种72.85万只,其中人工授精36.75万只;加大了饲草开发力度,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强化人工草地建设,千方百计地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和生产总量,推广秸秆转化、青贮、微贮等适用技术,提高了饲草利用率,2006年,全旗新建小草库伦及饲料基地达565处、29632亩。四是依法严厉打击了乱垦、乱挖、乱采、滥伐及违规放牧等各种破坏生态的行为。在严格征占用草原、林地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常年巡回检查和群众有奖举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和旗森林公安分局在重点时期采取划定区域集中严打整治的办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在巩固完善牧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的落实。认真执行了“草畜平衡”制度,严格以草定畜,对于超载户,旗草原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通过增加饲草贮备、加大出栏等办法,保证草畜动态平衡,使草牧场超载过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6、强力推进家庭牧场建设,转变牧区生产经营方式。从2003年起,我旗在牧区强力推行了家庭牧场建设,旗政府每年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2003年我们采取项目投入为辅、群众自筹为主的办法,按照基础设施配套、草畜平衡、畜群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规范的要求,在全旗建设高标准家庭牧场400处。2006年旗委、旗政府在巩固原有家庭牧场及联合牧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年内新建家庭牧场及联户牧场1000处,使全旗家庭牧场及联户牧场总数达到7000处。2007年,全旗计划完成总投资472万元,新建联合牧场200处,其中,完成草牧场围封3.6万亩,建设青贮窖500处、2.5万m3,完成农牧民养殖技术培训2000人次。
7、严格管理,科学合理利用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果。随着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封禁封育区植被迅速恢复,牧草生长量增加。为此,我们在组织专业人员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根据封禁封育区植被恢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利用。对于封禁封育区内的人工草场、小流域治理草场、天然次生林林间草场、草甸草场不准作为放牧场,但可作为打草场。其它草场封育满三年以上、飞播草场满五年以上,植被覆盖度达到60%以上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有计划的放牧大畜。为避免一放就乱,出现新的抢牧滥牧,旗政府制定出台了《围封草场实施划区轮牧的办法》,明确放牧品种和起止时间,通过几年实践、利用效果很好。
(二)几点体会
1、科学规划,规模治理,是搞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前提。自1999年开始,旗委、政府以“三区联动”为总体框架,实施了“六个百万亩”工程,北部以保护为主,东南部以封育为主,中西以治理为主,从而使治山、治沙、治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治理,有效地遏制了生态恶化的势头。2004年旗委、政府又根据全旗实际,提出了生态建设“六大工程”的治理思路,计划利用5-8年时间,实现全旗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并及时启动实施了北部生态水源涵养区保护与建设工程、不适宜耕种耕地(饲料地)退耕工程、西拉沐沦河北岸治理工程、三线及天山镇周边绿化等一系列子工程。实践证明,科学的规划设计,不但保证了全旗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也扩大了生态治理规模,提高了治理效果。
2、遵循规律,因地制宜,是搞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根本。多年来,旗委、政府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合理运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合理地推进了全旗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治理过程中,对沙化退化草牧场采取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实施退牧还草;对流动半流动沙区以封育为主,适当辅以人工措施,布设沙障、飞播林木草种;沿河、沿渠、沿路营造防护林,提高护岸护路能力的同时,美化环境。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既提高了治理时效,又节省了资金投入,有效扼制了生态局部恶化的势头。
3、创新机制,科技推动,是搞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保障。生态保护与建设 “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及个体造林纳入国家项目“五优先”的激励机制,使农牧民群众参与防沙治沙工作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承包和监理责任制、建设者质量责任制,有效保证了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大坑、大水、大苗的造林技术提高了造林成活率;明沙插柳技术结束了沙滩地水冲沙压无绿色的历史;布设沙障技术有效控制了流动半流动沙丘。
4、全民参与,集中会战,是搞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多年来,旗委、政府始终将经济发展的立足点放在生态建设上,换届不换目标,换人不换思路,一任接着一任干,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大规模的群众集中大会战,多年来从未间断,先后建成了新民乡保安流域、黑山流域、荞麦塔拉凤凰山流域、天山口东西天山流域以及黑哈尔河绿色长廊、百万亩沙地综合治理等精品工程。
5、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是搞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生态保护与建设过程中,针对超载过牧,旗委、政府强力推行了“双权一制”和“草畜平衡”制度,严格以草定畜;针对生态治理中的林牧矛盾,积极推广了大网格营造牧防林技术;针对禁牧休牧后的草畜矛盾,加大了小面积的饲料基地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全面推广了秸秆转化技术;针对严重的人为破坏生态行为,旗乡两级政府成立生态监察队伍,制定了一系列管护性政策法规,并采取多种形式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